文物保函〔2015〕1716号
江西省文物局:
你局《关于呈报〈通天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〉的请示》(赣文物局字〔2014〕449号)收悉。经研究,我局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通天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。
二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:
(一)明确文物构成及保护对象类型,重视研究文物分布范围和历史格局,收集相关历史资料,合理确定规划范围。应科学评估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现状,以及已实施防风化加固工程效果,提出科学、合理、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。
(二)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,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,保护文物及其周边环境风貌。
(三)应加强展示利用研究,充分评估游客参观、旅游活动等对文物本体的影响,明确文物利用方式、游客承载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。
(四)通天岩地处风景旅游区,应充分衔接相关上位规划,明确文物保护和旅游管理的协调措施、要求和责任,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风貌安全。
三、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,按照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》、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》和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》的有关规定,做好通天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。
四、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,请将规划文本、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。
此复。
国家文物局
2015年0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