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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官古镇保留了民国时期的历史建筑——海宁警察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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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官古镇保存了许多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和遗址,这些都反映了古镇的历史变迁和文化底蕴。“海宁警察署”与“海宁警察装备处”也作为一处历史建筑,见证了那个时代的社会治安管理和警察制度的发展,具有一定的历史纪念意义。

海宁警察署旧址在仓木桥拐角处,与陈阁老宅隔河相望,主体建筑三幢,座北朝南。门楼进去这一幢是中式的单檐歇山顶三开间大房子,传统的花格门窗,里面布置成会议室模样,东面墙上挂着“天下为公”的条幅,底下有一些展示那个时代警员生活和工作的照片,正中的板壁上挂着大号的中国地图,屋内长方形的和椅子占据了主要位置,好象就要举行内部的警情通报。

会议室

会议室

会议室

会计室后面

第二幢是民国风范的西式红砖小楼,门前挂着两块牌子,一块是“警察署档案室”,一块是“警察署军械库”,进门参观,一楼是档案室,满屋的柜子与卷宗,摆放的整整齐齐,墙上挂着保密条例和警察局制度,也是有规范的。

走上二楼是摆放武器的地方,楼梯口就架着轻机枪和重机枪,楼上一分二截,前半部分摆着、挂着、架着三、五十支步枪,还有一门小钢炮。警察虽然是民国时期最重要的警种,主要负责治安维护、犯罪侦查、交通管理等,海宁县警察局的武器装备真是不错。

楼上后半截放着的也是步枪、子弹、手榴弹、还有炸药包,如此看来,警察局里拿步枪的兵起码有一个中队,加上后勤管理人员和大小官员,起码也有上百人吧。

追溯“警察”二字,最早出现在清朝吧,那时正是洋务运动时期,流行“师夷长技以制夷”的思想,警察概念也成为舶来品流入我国,目的是“设立警察,以维持地方治安”。

民国时期,警察署职责在法律法规方面,既遵循国家法律法规,又参考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,力求使法律法规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。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,警察署充分体现了维护社会治安、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责任。

第三幢楼现在是有标牌的的,叫“老警局客栈”,在我们手中的游览图上也是列入酒店住宿推荐栏目的。楼是宅居式的,看上去清清爽爽,民国风范的。传统历史建筑用作第三产业服务,也是一种以屋养历史建筑的办法吧。

前前后后看了一遍盐官古镇保留下来的海宁警察署,感受到民国时期(1912年至1949年),中国处于动荡的时期,警察署作为地方政府所属的机构,担负着社会职责和权力管辖范围,给海宁的地方治安留下了印记和制度延续,也是一种历史的遗存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