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下午4时30分在驻马店皇朝大酒店预订一间169元的客房。晚上8时许,由于外地的朋友因故没有来,我马上到该酒店退房。可酒店的工作人员在我们没入住的情况下照样收了房费。”昨日,市民阮先生拨打记者的电话反映。
阮先生说:“我认为客户没有入住,酒店不应该收房费。就是收也不应该收全款。”他要求酒店退一半房费,可酒店只退给他20元钱。
当天下午,记者来到皇朝大酒店了解情况。据皇朝大酒店李经理介绍,阮先生是下午4时左右订的房,晚上8时以后退的房。“阮先生当时想让我们按钟点房退房费,可钟点房的退房时间是4个小时以内。”李经理说。
李经理告诉记者,他们考虑到阮先生是酒店的常客,就为他按“协议”客户办理了手续,退给他20元钱。“这20元钱不是退的房费,是给他的优惠。”李经理说,房间既然已经出租,就没有办法让其他人入住,所以阮先生的房费没法退。
从皇朝大酒店出来后,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开发区消协秘书长薛宝君。“这家酒店涉嫌霸王条款。他们这样做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。”薛宝君说,虽然消费者预订了客房与酒店形成了买卖关系,但没有入住,酒店没有受到任何损失。按照买卖公平的原则,酒店至少应该退给客人一半的房费。
阮先生告诉记者,他以前是皇朝大酒店的常客,外地的朋友来驻马店,他都安排在该酒店住。“从今以后,我再也不会到皇朝大酒店预订房间了。”阮先生气愤地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