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记者王艳通讯员于鹏)近日,鄂伦春自治旗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工作顺利通过验收,被命名为自治区文明旗县城。
自2015年3月,该旗启动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工作以来,始终将创城工作作为“一把手”工程,摆上突出位置,纳入重要议事日程。该旗明确要求,要以创城为目标,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,改善人居环境,营造特色城镇,提升城镇品位,增强自治旗的影响力、竞争力和“软实力”,打造一张份量更重、含金量更高的城市名片,推动全旗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、跨越发展。
两年来,该旗共投入创建专项资金50余万元,多次召开动员会、调度会,解决创建中的难题,不断完善各项体制机制,带动创城工作实现由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。该旗以立体式、全方位的创城宣传,不断增强市民参与创城、支持创城的自觉性;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、两学一做为契机,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;以校园为主要阵地开展“做一个有道德的人”、“与文明同行·共筑中国梦”等活动。
截至目前,该旗拥有国家级文明村镇1个,自治区级文明单位、标兵9个、文明村镇4个,全区双百佳先进个人2名;市级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65个,文明村镇11个、文明窗口5个;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1名,自治区道德模范1名、提名奖2名,市级道德模范12名、提名奖13名。